注冊商标時,都會存在一(yī)定的(de)風險。商标局不會核準每一(yī)個注冊商标的(de)申請,商标被核準時,需要各種法定程序,其中任何一(yī)個程序出了問題之後,注冊商标的(de)申請都會被駁回,那麽在我們注冊商标被駁回時,我們應該怎麽辦?
1、違反了商标法的(de)禁止性規定
這種被駁回原因很難複審成功,除非我們的(de)商标已經經過相關方面的(de)許可(kě)(帶有紅(hóng)十字會圖案的(de)應有其許可(kě)、帶有其他國家名稱、市級以上名稱的(de)應該得到允許等)這些都應該是經過允許的(de),善意取得的(de),并且應該提供證明才能獲批。
2、與在先權利沖突的(de)商标申請
這種商标申請最終獲得注冊的(de)機會也不大,除非在先商标屬于多年(nián)不用(超過三年(nián)或正好三年(nián))或不能夠提供使用證據的(de)商标,我們就能夠通過“撤三”來獲得商标申請的(de)權利。當然我們也能夠通過其商标信息未做(zuò)變更而提出無效宣告,這樣一(yī)來也可(kě)以得到商标的(de)申請權利。
3、商标不具有顯著性
商标的(de)顯著性問題實際上是商标申請失敗的(de)重要原因,很多申請人申請的(de)商标就是其産品的(de)某種公認的(de)技術方法或通用名稱。這種情況我們需要提交相應的(de)證明材料來證明“商标”經過使用和(hé)宣傳,已經獲得了顯著性,能夠被公衆明确分辨産品或服務來源,不會産生混淆。但對于“廣泛使用和(hé)宣傳”的(de)界限難以确定,因此我們在申請商标前應該盡量選擇具有顯著性的(de)商标。